當國際海運的集裝箱在海上遭遇風暴、碰撞或火災時,貨物損壞的賠償爭議往往聚焦于一個核心問題:貨損程度究竟如何判定?
這不僅關乎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,更直接影響貨主的實際利益。接下來,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 ?
貨損性質的分類與法律依據
國際海運貨損鑒定首先需界定損失性質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。
根據《海牙-維斯比規則》,貨損分為“單獨海損”和“共同海損”兩類本質不同的形態。
單獨海損指僅涉及單一貨主利益的損失,例如集裝箱因密封不嚴導致貨物受潮變質,這類損失需依據貨物本身價值計算賠償。
而共同海損則源于船貨共同危險時的主動犧牲行為,如為滅火向貨艙注水導致未著火貨物受損,此時所有受益方需按比例分攤損失。 ?
法律條款與保險合同的交叉適用是定損的關鍵。
例如,若投保的是“一切險”,保險公司需覆蓋包括偷竊、淡水雨淋等外來風險;但若貨物因包裝缺陷導致銹蝕,則可能觸發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。
此時,檢驗機構需通過對比貨物出廠狀態與到港狀態的包裝完整性,判斷責任歸屬。此外,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》(Incoterms 2020)中約定的風險轉移節點(如FOB裝船后風險轉移至買方),也會影響貨損責任的時間范圍界定。 ?
鑒定流程中的證據鏈構建
貨損鑒定的核心在于構建無法推翻的證據閉環。
從事故發生時起,貨主需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提交帶有時間戳的現場照片,并確保照片能清晰呈現貨物外包裝破損位置、內部貨物受損細節及周邊環境特征(如集裝箱內壁水漬痕跡)。
若涉及精密儀器,還需保留貨物出廠質檢報告與運輸前的狀態記錄,以便對比性能參數差異。 ?
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往往決定鑒定結果的可信度。
例如,當貨物抵達目的港后發現部分箱體變形時,需由商檢部門、船方代表和貨主共同開箱查驗,并依據《海損鑒定操作規范》編制聯檢報告。
報告需詳細記錄貨物原始堆放狀態、固定裝置完整性及貨損擴散范圍,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責任推諉。
對于易腐貨物(如食品、藥品),檢驗時效性更為嚴格——東南亞航線中芒果因冷藏故障腐爛的案例顯示,延遲24小時送檢可能導致損失比例認定偏差超過30%
說到最后
海運貨損鑒定的本質是法律條款、保險合同與客觀證據的三方博弈。從損失性質分類到證據固化,每個環節都需精準匹配規則要求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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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內容基于《海牙-維斯比規則》及國際商會相關文件整理,具體操作請以保險公司最新條款及當地法律為準。